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基本情况 市救助管理站为隶属市民政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救助股、法制股和后勤股,加挂常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牌子,实有在职人员24人,退休人员11人。年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7000多人次,其中,流浪及困境未成年人2000多人次。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应返尽返;确保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确保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救助。同时从2013年至今承担民政部首批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任务。 (二)职能职责 1、负责市城区(武陵、德山、柳叶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2、负责石长铁路、常长高速公路、常张高速公路、常吉高速公路市城区范围内“三无”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3、负责公安打击传销人员的临时救助、部分上访涉稳无生活着落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等。 4、负责市城区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创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主动救助及劝导等工作。 6、负责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庇护。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全站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年度财政结转资金;支出包括保障全站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77.7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7.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7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79万元,专项支出13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7.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47.79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特定性救助专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第二福利院项目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民政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常政办发{2013}第33次会议精神,前期该项目由市救助管理站承担,2014年1月由于项目性质发生变更,项目已整体移交市民政局。);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站护送人员公务接待费12万元;特定性救助专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点房屋租赁费2.8万元、救助水、电、邮费支出8万元、受助对象伙食、返乡生活、死亡火化等费用 7.2 万元。 附件:市救助站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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