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民干〔2016〕01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同意: 杨磊同志任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免去其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科科长职务; 康存新同志任市民政局医疗和临时救助科科长,免去其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曾庆华同志任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免去其市民政局救灾科科长职务; 伍先华同志任市民政局救灾科科长,免去其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职务; 陈立初同志任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免去其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职务; 张燕同志任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本喜同志任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科科长; 陈延同志任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何绍喜同志任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市老龄办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王淑媛同志任市老区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三保同志任市老龄办副主任; 黄燏同志任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副科长; 邹卉同志任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科副科长; 免去胡静敏同志市双拥办副主任职务; 沈勇同志任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 蒋毅同志任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免去其市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明英同志任市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建军同志任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正科级纪检员职务; 聂小兰同志任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正科级纪检员,免去其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办公室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曾祥敏同志任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因机构撤销,原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副局长张燕、正科级纪检员沈勇、农村救助管理科科长陈本喜、城市救助管理科科长陈延、医疗救助科科长黄燏、综合科科长周三保、财务科科长王淑媛7名同志的原职务自行免除。 2016年4月19日 |